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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新金控)林總經理要求政府補償投資彰銀損失,實屬無理

  台新金控本(110年7月23)日股東會所稱投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彰銀)股權期間之委屈及損失,政府應予補償等,財政部表示,與事實嚴重不合,嚴正澄清如下: 一、台新金控為取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業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之處分,此係其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之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二、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業獲配現金股利新臺幣(下同)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依110年7月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之,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 三、至台新金控110年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乙節,案關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係其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之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表示,台新金控係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之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至其所稱委屈損失等,亦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財政部本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亦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對於台新金控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特予澄清。 新聞稿聯絡人:組長羅幸榮 聯絡電話:(02)2322-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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