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利用女子花花(化名)想成為藝人的機會,對其佯稱要介紹工作機會給她,再對花花表示隔天才可試鏡,讓花花在他的住處住下,並騙花花吞下FM2,所幸花花獨自一人有所警覺,整晚和和阿姨保持通話,才未讓陳男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花花50萬元;刑事部分,上訴至二審後,仍維持一審有期徒刑6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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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利用女子花花(化名)想成為藝人的機會,對其佯稱要介紹工作機會給她,再對花花表示隔天才可試鏡,讓花花在他的住處住下,並騙花花吞下FM2,所幸花花獨自一人有所警覺,整晚和和阿姨保持通話,才未讓陳男得逞。高雄地院審理後,民事部分判陳男須賠償花花50萬元;刑事部分,上訴至二審後,仍維持一審有期徒刑6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