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湯姓女子與廖姓男子在2020年間調解離婚,但她發現前夫婚後財產比較多,於是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給付1000萬元;廖男則認為,那些所謂的「婚後財產」是過世父親所贈與,女方既然已經離婚,當然無權拿取。不過,由於廖父生前並未辦理贈與和繼承,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廖男應再給湯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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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湯姓女子與廖姓男子在2020年間調解離婚,但她發現前夫婚後財產比較多,於是提起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要求給付1000萬元;廖男則認為,那些所謂的「婚後財產」是過世父親所贈與,女方既然已經離婚,當然無權拿取。不過,由於廖父生前並未辦理贈與和繼承,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廖男應再給湯女10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