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為規避警方舉發或躲避查緝,將自小客車車牌號碼其中一碼「0」變造成「8」後行駛,警方查緝公共危險案件,調閱車牌辨識系統及視器錄影畫面後,發現賴男車牌號碼與檔存車型不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賴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自白,法院依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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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姓男子為規避警方舉發或躲避查緝,將自小客車車牌號碼其中一碼「0」變造成「8」後行駛,警方查緝公共危險案件,調閱車牌辨識系統及視器錄影畫面後,發現賴男車牌號碼與檔存車型不符,檢察官提起公訴後賴男在法院準備程序中自白,法院依變造特種文書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全案還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