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蘇澳艦艦長郭恒為上校,擔任通信系統指揮部指揮官時與部屬吃飯,各自付錢後卻拿發票請領主官事務費,將錢納為己有,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判決今出爐,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郭恒為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117元,全案可上訴。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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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軍蘇澳艦艦長郭恒為上校,擔任通信系統指揮部指揮官時與部屬吃飯,各自付錢後卻拿發票請領主官事務費,將錢納為己有,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起訴。台北地院判決今出爐,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郭恒為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6117元,全案可上訴。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