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都市發展局
發稿日期:112年 10 月 17 日
因應中央推動國土計畫新制,臺南市政府於本月2日召開臺南市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次會議,針對國土計畫法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報告劃設重點及通案性原則、並討論無涉國土功能分區繪製陳情案以及提會審議期程規劃。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制度正式上路。
本市國土計畫審議會召集人副市長趙卿惠表示,繼110年本市第二階段臺南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續由地政局接棒,啟動第三階段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依據各級國土計畫指導,將計畫落實至每宗土地,據以編製功能分區圖及清冊,預定於114年4月30日國土計畫制度正式上路。
市府都發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國土計畫法轉軌涉及民眾土地使用權利,過程應審慎並確保民眾既有合法權益之保障,本市國土功能分區圖於審議前收到近700件陳情案件,將請作業單位再檢視原認屬無涉國土功能分區繪製之陳情案,並作適當分類,透過小組會議邀請民眾到場陳述意見。在未來審議階段,民眾仍得提送陳述意見書錄案審議,以確實充分反映市民聲音。
都市發展局長徐中強強調,國土計畫法將保障既有合法土地使用權利,全市的可建築用地皆未變更為非可建築用地,而都市計畫區仍依照都市計畫法及都市計畫書內容管制,不受影響;而非都市計畫區之容許使用項目則依循「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該管制規則草案刻由內政部研擬中,力求在土地制度轉換能兼顧保育與發展,促進國土永續利用、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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