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同年10月31日,基隆市稅務局提醒車主,儘速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每逾3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以113年下期營業用使用牌照稅為例,11月1、2、3日三天繳納者,仍屬逾期案件,但不須加徵滯納金,自
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歸戶案件不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未收到繳款書或收到後遺失,可儘速向該局或派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並在期限內繳納,就可避免逾期受罰。如尚有疑義,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撥打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731至738向稅務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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