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二房東條款 凶宅訊息須告知 產經觀光 二房東條款 凶宅訊息須告知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03-14 內政部公告包租、轉租契約,將於今年6月1日上路,屆時包租業與房東、房客簽約內容,都必須符合新制,包括電費不得超收、必須告知凶宅訊息等。官員表示,新制上路後,將可共創包租業、房東、房客三贏。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麥格理加碼台灣綠電、權證 Next Post快訊/川普下令了 美國停飛所有波音737 MAX機型!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中秋節返鄉搭乘大眾運輸佳、開車避開壅塞時段 joannahylton556 1970-01-01 產經觀光 調整基本工資 林伯豐:目前時機不恰當 財經特派記者 博遠 2019-07-13 產經觀光 《集中市場》外資連6日砍千億元,周線、月線連2黑 胡 自文 2020-02-28 產經觀光 高中以下鐘點人員紓困 桃園1446人受惠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