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page產經觀光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要課營業稅 免罰輔導期至11月15日 產經觀光 讓與再生能源憑證要課營業稅 免罰輔導期至11月15日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Posted on 2019-08-26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明確將「讓與再生能源憑證」(銷售綠電)行為視為銷售勞務,應課徵營業稅,但考量這屬於新型態商品,因此… 臉書留言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這個頁面共進入 1 次, 今天進入 1 次)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舒心美體 按摩,基隆,按摩100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View all posts 文章導覽 Previous Post格芯控告台積電侵權 恐影響電子產品零組件供應 Next Post格芯控侵權 台積電:技術完全自主 You Might Also Like 產經觀光 新台幣午盤持平 暫收27.826元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1-08-10 產經觀光 搶防疫商機 威潤也要生產UVC深紫外線滅菌棒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4-14 產經觀光 聯電40歲生日運動會!每個員工1萬 送出近2億元大紅包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10-31 產經觀光 台積電斥資48.4億元買彩晶閒置10年地 謝金河:不尋常的行動 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2020-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