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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付理監事酬勞 可列未分配盈餘減項

財政部今(6)日將發布解釋令,合作社依規定由當年度盈餘,提撥酬勞給理監事等,該酬勞金可列為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合作社明年申報2018年未分配盈餘時,就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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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特派記者 陳光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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