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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實在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常見錯誤

實價登錄自101年8月1日施行至今,已成為社會廣為關注運用的房地產價格資訊。蓄意申報不實資訊,買賣雙方及地政士會有刑責。

今年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而負責申報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交易價格高報情形時有所聞,因少數買方為了哄抬行情或為將來出售節稅、取得高額貸款等考量,可能蓄意墊高實價登錄申報價額,造成申報不實情形。

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一般民眾及業者認為實價申報不實,頂多遭受行政罰鍰,以為罰錢可以了事,但最近有法院判決案例,買賣雙方因實價登錄蓄意高報交易價金,以取得高額貸款並藉機哄抬價格,被檢察官依刑法第214條以意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刑確定,而負責申報登錄的地政士則另涉及偽造文書罪。

局長陳淑美進一步說明,行政機關裁罰僅能處罰申報義務人,但在此法院判決案例中,買、賣雙方雖非申報義務人,但因共謀者亦屬共同正犯,皆被量刑,呼籲民眾在申報不動產成交實際資訊時應據實以報,切勿貪小便宜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

108年7月1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不動產買賣實價登錄申報義務將回歸到買、賣雙方,但在行政院公布施行之前,申報義務人目前仍為地政士、經紀業或買方,申報不實者處3萬元至15萬元罰緩。

地政局統計目前常見的申報缺失,有區分所有建物漏未申報共有部分、共有部分移轉權利範圍申報錯誤、返還登記或親友交易等無交易價格案件誤以公告土地現值申報交易總價、預售屋權利預約單(紅單)交易價格申報錯誤,以及地政士逕以建設公司單方面資訊申報等情形

地政局為服務民眾,彙整20項在申報實價登錄常發生之錯誤態樣,並提供正確申報方式說明,協助申報義務人減少申報錯誤,進而避免遭受裁罰,地政局歡迎民眾多多下載利用!正確的實價登錄資訊可以健全不動產市場、保障交易安全,減少資訊不透明、不對稱的情形。

「臺南市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申報常見錯誤樣態表」請至臺南市政府地政局網站下載(實價登錄專區/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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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楊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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