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該局前已針對今(112)年度尚未繳納的使用牌照稅,另訂繳納期限至8月16日辦理催繳,民眾如仍未依限繳納,且在今年9月15日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繳本稅外,每次按未徵起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累計最高將裁處至0.9倍,提醒還沒繳納的民眾請趕快繳納,以免受罰喔!
舉例說明,A君112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經催繳在今年9月15日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如於今年10月1日在路邊停車被查獲,處112年1月1日至查獲日112年10月1日期間欠繳稅額5,344元之0.3倍罰鍰1,603元。如仍未繳納,又於今年12月25日行駛公共道路補查獲,處112年1月1日至查獲日112年12月25日期間欠繳稅額7,002元之0.3倍罰鍰2,100元,累計處罰0.6倍。再未繳納,以此類推,累計最高可裁處至0.9倍。
稅務局提醒車主,若您的愛車112年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等,稅務局及警方會透過各種科技執法查緝未完稅車輛,不想荷包失血,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罰。
民眾如對相關規定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新聞稿連絡人:林麗雪
連絡電話:2433-1888轉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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